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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个人声明
申请任何级别注册和复查换证的人员,应填写申请表格,并签署一份个人声明,声明其已经遵守并将继续遵守本
准则规定的审核员行为准则。
8、评价和注册
8.1评价
安注委办公室有关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作出评价结论,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充分的信息以证实其能力,将要求对申请人进行面试。
8.2注册
申请人经评价合格并通过注册委组织的相关考核后,由安注委予以注册,并颁发国家资格注册证书、公布注册人员名录.证书有效期为3年。
9、保持注册
注册的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每年需完成相应次数的审核,并参加一定量的专业发展活动,方可保持注册。注册委对注册的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实行年度注册和复查换证制度。
9.1年度注册
9.1.1时间
审核员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均可向安注委申请年度注册(需填写年审申请表)。初次注册及复查换证当年不需进行年度注册。
9.1.2要求
9.1.2.1审核经历
a)实习审核员:在有效期内对实习审核员没有年度注册要求;
b)审核员:每年应有效地完成至少3次完整、可接受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并保留审核记录;
c)主任审核员:每年应有效地完成至少3次完整、可接受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并至少在两次审核中担任审核组长(审核组中至少要有另外一名审核员参加),并保留审核记录。
9.1.2.2专业发展
注册审核员及主任审核员每年须参加15小时相应的专业发展活动如培训、进修、学术会议,或发表论文、论著等。
9.2复查换证
从审核员注册之日起,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换证。
9.2.1时间
审核员在证书有效期满的前60天内均可向安注委申请复查换证。
9.2.2要求
a)实习审核员在3年注册有效期满时,仍未获得审核员注册资格者,必须重新申请实习审核员注册;
b)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在其3年注册有效期内应办理的年度注册均合格;并且,两次相邻审核的时间间隔最长为18个月。
10、级别晋升
10.1实习审核员在3年注册有效期内,满足审核员注册资格要求的,可申请审核员注册。
10.2审核员满足主任审核员注册资格要求的,可申请主任审核员注册。
11、行为准则
在安注委注册的各级审核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a)忠于职守,做到准确公正;
b)严格按照注册范围从事审核;
c)不对受审核方既提供咨询又提供认证;
d)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不向委托方或其受聘机构隐瞒可能影响决断的任何关系;
e)除经受审核方和审核组织书面授权,或法律有所要求,否则,不披露任何与受审核方及审核活动有关信息;
f)不接受受审核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团体及个人的礼金、礼品等不正当收益;
g)不有意传达任何错误的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以防影响审核或审核员注册过程的完整性;
h)不以任何形式损坏注册委或审核员注册过程的声誉,并且为任何针对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而进行的调查工作,提供全面的合作;
i)努力提高审核技能及声誉;
j)接受安注委的监督;
k)按规定向安注委交纳注册费、复查换证费和年度注册费。
12、罚则
对违反本准则的审核员,安注委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
a)对未遵守行为准则的审核员,暂停其注册资格6个月,情节严重者,撤销其注册资格;
b)对审核业绩不合要求的审核员,视其程度予以警告、降级直至撤销注册资格;
c)对错误使用其注册证书的审核员,视其程度予以警告、暂停注册资格6个月直至撤销注册资格;
d)对不符合保持注册有关要求的审核员,视其程度予以暂停注册资格6个月、降级直至撤销注册资格;
e)若审核员未交纳年度费用,暂停其注册资格6个月,情节严重者,撤销其注册资格;
f)对触犯国家刑律者,撤销注册资格。
13、投诉和申诉
13.1凡向安注委提出的有关审核员行为的投诉,由安注委负责部门记录在案并予以调查,确属审核员审核行为不当或违反安注委审核员行为准则的,按上述罚则作出处理。
13.2对安注委所作决定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或向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
14、准则的制定和修改
本准则由安注委制定和修改,并负责解释。
15、组织和实施
本准则由安注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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